托儿费,事业单位托儿费给到多大?
事业单位托儿费一直给到幼儿园毕业
江苏省托儿费报销规定最新?
1.职工独生子女托幼阶段;
2.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 以报销;
3.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 其婴儿户口在本市,并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单位每月报销;
4.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幼儿在本市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报销 独生子女保育费、 托幼费、伙食费、寄宿费。
托儿费独生子女补贴的国家标准?
独生子女费一年120(街道计生办或单位上给),托儿费哪还有啊?!现在幼儿园没有统一的标准!
事业单位托儿费到几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亲😁😁🌹🌹🌹六周岁啊。事业单位的托儿费通常发放至子女年满6周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是什么意思?
是幼儿园主要收费。保缴费就相当于幼儿园的学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中“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由于各地说法不同,可以理解为:托儿费、幼儿园园费、管理费等等。
托儿费报销规定?
南京市司法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宁司(2000)92号
为加强本局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坚持廉洁奉公,勤俭办事,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颁布的各项财政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局机关财务收支事项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和审计、监督。
(二)结算使用统一的财务专用票据,严禁自购票据。
(三)实行预算内、预算外两类收支进行核算。预算内设专项经费进行核算,坚持专款专用;预算外有关业务设立必要的明细帐目,分别核算,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
(四)律师、公证员协会等会费由有关协会(处室)管理使用,财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二、差旅费的管理
(一)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到外地出差,返回后,应按财务规定填写单据,有关处(室)领导检查并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标准按《南京市机关单位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需借用差旅费时,应事先填写借款单,注明数额和要去的地点、出差人员名单,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借款。借款五千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的局长签批。
(二)因公出差需要乘坐飞机的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情况须经局长签批。
(三)因公到城区、郊区、县可乘中巴车,凭票报销。
三、业务经费的管理
(一)会议经费开支:市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其经费由承办的各处(室)编造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按原预算凭据报分管财务的局长签批;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各处(室)应提前一天报行财处,由行财处安排会议室和就餐等。
(二)打字、印刷和复印等工作原则上应由打字室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在外面打印、复印和印刷文件资料的,应事先报告,所需经费按批准权限签批。事先未报告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本局在对外业务交往中召开各种座谈会、茶话会等活动,要勤俭办事。所需经费应事先报告用途、数额,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会后凭有关单据报销。
四、预算外经费的管理
(一)根据各处(室)工作需要,鼓励在完成业务的同时,开源节流。创收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所有创收都应纳入局预算外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
五、福利经费的管理
机关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
(一)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凡局机关在职人员享受独生子女费的,财务部门按规定每年一次性发放。
(二)子女托儿费、医药费的报销:局机关在职人员凡按规定享受子女托儿费和医药费的,按规定实行男方单年,女方双年的报销办法。
(三)探亲路费的报销:机关在职人员,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可以报销路费的,按有关规定填好报销单经政治处签批后报销。
(四)福利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和工会费,工会福利由机关工会负责,分管财务局长签批。看望补助机关工作人员,由政治部负责。开支标准:机关在职人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生病较重在家或住院需看望时,由工会和福利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在职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每次补助不超过500元;本系统非局机关或外系统领导生病较重在家或住院,经领导批准需要看望的,由局长审批。
(五)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使用:凡在使用标准内的有关开支经费,由政治部签批,超出规定标准的,由政治部写出书面报告交财务部门请分管财务的局长签批。
(六)医药费开支:凡机关在编职工,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医院就医(特殊情况应办理有关手续);凡属公费医疗准许报销的,按规定签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如需做特殊检查或治疗的,按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待遇的管理
(一)调入人员持有工资关系介绍信,财务部门按政治部书面通知的工资标准发放。
(二)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政治部应下达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执行。
(三)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的工资,财务部门执行。
(四)调出人员工资由政治部事先通告财务部门,结清有关帐务后方可办理转出工资介绍信。
(五)临时工工资发放由政治部编造计划外用工,下达工资标准,财务部门执行。
七、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物品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物品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二)对本局现有的固定资产由行政处负责清理查验,逐一登记,分类造册。各处(室)要积极给予配合,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清查,据实登记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或隐瞒不报。
(三)凡经主管领导或部门批准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经行财处登记,填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申购表,确定使用单位及使用保管人,按财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或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给予报销。
(四)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价、对外调拔,必须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再由行财处会同有关处(室)办理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专业技术设备的维修根据金额大小按有关规定办理;局办公房和自管房的修缮,由行财部门提出工程预算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与对方签订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决算清单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汽车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填写汽车维修单,写明维修项目、更换零部件以及所需金额,经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修理。
(六)调离本局和退休人员所使用、保管的全部固定资产应即时清查移交并经行财部门签字后,政治处方可办理调离、退休手续。
八、财务监督
由市综合审计部门和局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定期对局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物资采购、资产处置进行价格审计;对10万元以上的基建、装修、维修等工程实行专项审计;对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进行有效测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建议,对违纪、违规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局其它有关财务规定,如与此规定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