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不接的意思,什么什么不接的成语填颜色?
成语:(青)(黄)不接
读音:qīng huáng bù jiē
意思:指陈粮已经吃完,新粮还未成熟,口粮接续不上。农家常指春夏之间。比喻财力、物力、人力暂时中断。
出处:《元典章·户部·仓库》:“即日正是青黄不接之际;各处物斛涌贵。”
翻译:马上就到了陈粮已经吃完,新粮还未成熟,口粮接续不上的时候,各地的特价都要上涨了。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例句:要提高教学质量,当务之急是要改变学校骨干教师青黄不接的状况。
扩展资料
近义词:
1、青黄未接 [ qīng huáng wèi jiē ] 旧粮已经吃完,新粮尚未接上。也比喻人才或物力前后接不上。同“青黄不接”。
出 处:宋·叶适《上宁宗皇帝札子》之二:“城市之民,青黄未接,食于常平者十家而九。”
翻译:现在正是旧粮已经吃完,新粮尚未接上的时候,还能和以前一样的十家有九家。
2、半青半黄 [ bàn qīng bàn huáng ] 农作物还没有长好,青黄相接。比喻时机还没有成熟。
出 处:《朱子全书·学》:“今既要理会,也要理会取透,莫要半青半黄,下梢都不济事。”
翻译:既然要处理就要处理的明明白白的,弄的半生半熟还不如不做。
青黄不接比喻人是什么意思?
问题中“青黄不接比喻人”,意思是:比喻人力、物力跟不上,满足不了需求。
其中“青黄不接”是一个成语,意思是:陈粮已经吃完,而新谷尚未成熟,发生粮荒。
青书什么意思?
意思是黑色的著作。
“青”的基本含义为深绿色或浅蓝色,如青绿、青碧;引申含义为绿色的东西,如踏青、青黄不接。在现代汉语中,“青”还有茂盛的含义,如青芜。
“书”的基本含义为成本的著作,如书籍、书刊;引申含义为信,如书信、书札;文件,如证书、说明书。在现代汉语中,“书”还有书法的含义,如楷书。
和青意思相同的字?
和青意思相同的是深绿。
“青”,现代汉语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普通话读音为qīng,最早见于金文时代,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字。“青”的基本含义为深绿色或浅蓝色,如青绿、青碧;引申含义为绿色的东西,如踏青、青黄不接。
在现代汉语中,“青”还有茂盛的含义,如青芜。
青黄什么接?
青黄不接的意思是:指庄稼还没有成熟,陈粮已经吃完,比喻暂时的缺乏。也比喻新老无法交替或失去衔接。【成语】:青黄不接【读音】:qīng huáng bù jiē【释义】:青:田里的青苗。黄:已成熟的谷物。指庄稼还没有成熟,陈粮已经吃完,比喻暂时的缺乏。
1.指庄稼还没有成熟,陈粮已经吃完,比喻人力、财力等因一时接续不上而暂时缺乏。现在则特指人才方面后继无人。
2. 喻新老无法交替。胡适《发刊宣言》:“在这青黄不接的时期,只有三五个老辈在那里支撑门面。” 洪深 《最近的个人的见解》:“在这大闹剧本荒的‘青黄不接’时候,我们有什么补救办法呢?”3. 喻新旧失去衔接。 鲁迅《而已集·革命时代的文学》:“不过中国没有这两种文学--对旧制度挽歌,对新制度讴歌;因为中国革命还没有成功,正是青黄不接,忙于革命的时候。”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四九:“目前是青黄不接的时期,旧的要批判掉,新的还没有吸收来,大部分工商界朋友彷徨等待,对生产经营产生消极情绪。”【出处】:《元典章·户部·仓库》:“即日正是青黄不接之际,各处物斛涌贵。【近义词】:难以为继、后继无人、供不应求。【反义词】:陈陈相因、后继有人、丰衣足食。
青苗法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
青苗法又称“常平新法”,是在原本的常平制度上,将官仓储粮折算成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用来缓解民间高利贷泛滥的情况,同时可为朝廷增加财政收入,从而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目的。可以说“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可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了问题,不但没有达到惠民的目的,反而成了苛政。
△王安石
青苗法的具体内容在青苗法出现之前,朝廷为了解决百姓负担,主要采取的是“常平制度”。主要做法就是:在丰年时,适当抬高粮食价格大量收购,防止粮食降价导致百姓受损;在荒年时则适量降低粮食价格大量抛售,平抑粮食价格,接济百姓。这便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了。
△常平仓
不过随着时间发展,“常平制度”的不足也开始显现,一是效果不显,由于用来调节粮价的官仓太少,覆盖区域极为有限。二是地方缺钱,由于北宋财政制度的影响,地方财政本就比较窘迫,而常平的钱粮又经常被三司和转运使挪用,导致“常平制度”根本无法执行。三是官商勾结,导致该项制度失去了原本的作用。
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在王安石主持之下,“青苗法”开始颁布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常平、广惠等官仓各以一千五百万石钱为本,粮食也全部由转运司兑换成现钱,将现钱贷给需要的广大农民,如有剩余则贷给城市坊郭户。申请贷款时,需要以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
△王安石
“青苗法”的出现,就是为了弥补之前常平制度的不足。由于之后出现了影钱粮贷出而导致灾荒时无钱粮救助的情况,于是又规定官仓一半借贷,一半继续实行“常平制度”。如此一来,朝廷可以通过“青苗法”获取利息收益,解决地方缺钱的问题。同时又通过设立专门的负责部门,解决了钱粮被挪用的问题。
“青苗法”为何失败,先天不足和执行问题青苗法的失败,是由该制度的先天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共同导致的。
先天不足:这项制度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却存在两个致命漏洞。一是时间问题。从“青苗法”的内容不难看出,百姓贷款时间为正月和五月,而两次还款时间则为五月和十月,如此一来,五月时百姓既需要贷款,又需要还款,百姓负担并没有减轻。二是需求问题。青苗法原本是为了在百姓青黄不接时予以应急,然而由于采取十户为保的模式,下等户有需求却没有还款保障,而上等户却没有借款需求,如此一来,要么下等户因无保而无法借款,要么上等户因下等户牵累而被迫借款。
执行问题:“青苗法”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缺陷,恐怕是王安石没有料到的。一是变相加利。虽然朝廷规定以20%收利,最高不超过30%,但在实际执行中,官员们为了获得利润,于是利用官府的权力变相增加利息,反而加重了百姓负担。二是考核缺陷。为了确保“青苗法”的推行,朝廷采取的考核方式是查看该地区放款数额,结果底层官员为了邀功,便强迫百姓借贷,结果原本不需要借贷的富户也不得不借,反而变得更穷了。三是官员贪婪。本来“青苗法”是作为“常平制度”的补充出台的,结果官员为了获取利益,不再使用“常平制度”,全部改由现金借贷,结果一旦遇到灾荒,官府根本拿不出救灾的钱粮。四是还款问题。有的百姓借款之后还不起,而官府又不像个人那样可以推迟还款,如此一来便出现了很多强行追债的现象,搞的民怨四起。五是执行不力。被王安石提拔起来的官员,执行“青苗法”可谓不遗余力,然而很多反对派和看到“青苗法”弊端的官员却故意懈怠执行。此外,由于经济条件差异的问题,富足一些地方推行起来相对较为容易,而贫穷的地区便很难予以推行。
可以说,出台“青苗法”的意图是好的,可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弊端,反而搞的民间怨声载道。迫于压力之下,“青苗法”最终于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