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耻剧情,红楼梦贾蓉对秦可卿和贾珍的奸情是一概不知?
我认为贾蓉是知道自己的父亲贾珍和妻子秦可卿之间的奸情的,他只是装作不知道。
虽然贾珍和秦可卿非常的小心谨慎,但是世上哪有什么不透风的墙啊,作为秦可卿的丈夫,贾荣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做了什么。
但是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呢?他也没有别的办法,他不可能把他们的奸情公布于众。
一方面是贾蓉不敢公布他们的奸情。贾蓉性格懦弱,从来不敢反抗贾珍。他也没有反抗贾珍的本钱。贾蓉没有官职,没有收入,依附于父亲生存。打小又被贾珍管怕了,他哪里敢去惹他呢?
另一方面贾蓉也不可能去公开他们的奸情。贾府是贵族之家。讲究的是个脸面。像这样的不伦之恋,这种丑事,怎么可能张扬出去呢?贾蓉只能“打碎牙齿和血吞”,虽然明明知道妻子与自己的父亲做下了的丑事,却只能装作不知道。
贾蓉知道他们的丑事其实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出来。
一、焦大醉骂。
焦大因为被派了夜间出车送人的苦差,破口大骂。先骂赖二总管欺负人,有好事儿是给了别人,这种没有油水儿的苦活给了自己。后面就越发骂的好了, 将连贾珍也骂了出来。说什么“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焦大骂的时候,贾蓉是站在一边的。开始他听到了装作听不见。焦大骂个没完,又骂出来那骇人听闻的“扒灰”的话来,他便十分恼怒,叫人把焦大捆了起来。
贾蓉这么愤怒,也是因为他心里知道有这桩丑事,现在被在凤姐、宝玉面前说了出来,被焦大在人前揭了短,才恼羞成怒。
二、秦可卿病了贾蓉的表现奇怪。
贾珍急得什么似的,到处寻医问药。贾蓉却冷静的出奇,这个给人感觉就非常的奇怪,谁家的媳妇儿病了,病的这么重,当丈夫的会不着急,不上火,公公却急得不得了?
贾蓉还一个劲儿当着秦可卿的面问医生,说这个病要不要紧啊,如果不好什么时候会死啊?这就是因为他知道了这个奸情,巴不得秦可卿快点儿死了才好呢。
三、秦可卿死了以后,贾蓉并不悲伤。秦可卿死了,贾珍如丧考妣。哭成了一个泪人。恨不能倾其所有为秦可卿办丧事,甚至违规给秦可卿用了她这个级别根本没资格用的棺木。反观贾蓉呢作为秦可卿的丈夫,书中对他基本没有做过多的描写。
这种种反常的迹象表明,贾蓉其实是知道秦可卿和贾珍“爬灰”的事情的。只是迫于贾珍的淫威,碍于贵族的面子,他不敢反抗,无法言说,只能选择隐忍。
羞辱2二周目怎么继承一周目的技能和符文?
可以二周目,会继承图纸,符文和护符,并且科长和艾米丽的技能都可以学二周目解锁方法: 一周目最后boss打死就会开始二周目剧情了,最后一个boss会不一样我在玩的游戏也蛮酷炫的,也不会太多时间沉迷网络王z牌对d决是让人感到轻松的游,备对应技能换掉也顺便能转换一个新装扮,里面有授权近战远程魔法辅助五大类特质人。
燃烧中赵月娥终于派杀手对高风下手了?
赵月娥终于还是要对高风下手了,她告诉杀手:除掉高风,给他制造一个意外,不能用老方法。任务完成以后,马上回家!
可是,即便是开了外挂的杀手,这次是回不了家了,他在对高风下了药之后,逃亡的过程中,被刘青叶识破了身份,在被上海警方追捕的过程中,出了车祸,当场死亡,原来无所不能的杀手最后就这么死了。
上海这边:高风向吴贵祥的侄子吴中了解吴贵祥当年是怎么死的,眼看着许家秘密即将被发现,赵月娥下定了决心要除掉高风,即便是孙女许佳桐苦苦请求她也无动于衷。
杀手在接到赵月娥的指令后,竟然肆无忌惮的走出了房间,与高风正面相见,并且同乘电梯,杀手连口罩都懒得戴,这是多么猖狂的人啊。
在高风还没有回到酒店之前,杀手潜入了高风的房间,将一支强剂量的镇定剂注入了矿泉水中,高风回来后,喝了那瓶矿泉水,之后就浑身冒汗,脸色发白,然后就倒在了床上。
杀手在离开时又打扮成“女装大佬”,但却在电梯口与青叶打了个照面,他双肩包上面图案让青叶起了疑惑,于是联系了上海警方抓捕杀手。
而高风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已无大碍。龙城那边,魏大炮也查出了许达被谋杀的证据,赵月娥与徐佳桐的秘密很快就要被揭穿了!
据说戚夫人被吕雉做成人彘?
“人彘”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词语,首创者是刘邦的老婆吕后,继承者是唐高宗的老婆武则天。因为这两件事分别记载在《史记》和《旧唐书》中,所以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千百年来,吕后和武则天也被视为“恶妇”的代表人物,其中尤以吕后残害戚夫人的手段最为令人发指。
根据史书记载,戚夫人是刘邦成为汉王后找到的新欢,和年老色衰又严肃拘谨的吕后相比,她不仅能歌善舞,而且性格活泼,是最合适的“恋爱对象”。因此,刘邦在外打仗的时候,总会带着戚夫人,吕后则只能在大后方独守空房。
刘邦登基之后,马上立吕后的儿子刘盈为太子,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他发现这个儿子性格软弱,看起来病恹恹的,完全不像自己那么有活力。正巧戚夫人生下了儿子刘如意,由于爱屋及乌的心理影响,刘邦对他越看越喜欢,就动了废立太子的心思。
戚夫人也有这个想法,就试探性地提出改立刘如意为太子,没想到刘邦一口答应,这也为日后的人彘事件埋下了伏笔。封建社会最忌讳两件事,一个是废立皇后,另一个就是废立太子,刘邦的想法遭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御史大夫周昌甚至在朝堂上公然和皇帝辩论。
刘邦虽然是皇帝,但也拗不过这些大臣,废太子的事情就被搁置了下来。就这样一拖再拖,再加上吕后为了保住地位做出的努力,刘邦最终放弃了废太子的想法,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然而刘邦刚去世,吕后就把魔爪伸向了戚夫人,最初只是把戚夫人的头发剃光,让她在后宫舂米。
戚夫人倒是充分发挥了自己的音乐才能,竟然编了一首歌谣,大意就是:等我儿子刘如意长大,看他怎么收拾你!此时的刘如意虽然名义上是赵王,但毕竟只是一个小孩,吕后只用了一点小手段就把他骗回长安城,然后趁汉惠帝刘盈外出打猎之际,偷偷派人毒死了刘如意。
紧接着,吕后开始对戚夫人下手,先砍掉了她的手脚,然后戳瞎眼睛、熏聋耳朵、破坏声带,将这样一个不人不鬼的“怪物”装在大罐子里,放置在厕所里,还起了一个名字叫做“人彘”。为了让戚夫人多受一些苦,吕后甚至专门找太医给她吃最好的补药,强行为其续命。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吕后竟然让儿子刘盈来“观赏”,结果把小皇帝吓得大病一场,从此不理朝政,24岁就英年早逝。这就是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的“人彘事件”,虽然按照现代医学的观点来看,人在受到如此伤害的情况下,血液应该很快就会流干,但是在吕后残忍地“关照”下,变成人彘的戚夫人活了好几天才死,可能听起来有些夸张,但也很难进行反驳。而且有人认为,戚夫人对吕后有强烈的恨意,或许转化成了求生的意志力,支撑她多活了好几天。
当然,如果仔细研究史书中的零星记载,再加上合理的逻辑分析,“人彘”事件的真实性有待商榷,可以给出几个原因。
第一,吕后没必要这么做。
吕后和戚夫人的矛盾在于太子之争,刘邦去世后,刘盈已经顺利即位,戚夫人只是一个没有任何威胁的先帝宠妃,刘如意只是一个空有虚名的地方诸侯,根本不可能构成影响到政治大局,吕后即便想斩草除根,也犯不着使用如此狠毒的手段。
第二,吕后何必要刺激亲生儿子刘盈?
要知道,刘邦死后,刘盈就是吕后最亲近的人,而且是她能够位居后宫主宰的保证,她为什么要故意用折磨戚夫人来刺激刘盈,难道还嫌独生子受的苦不够多吗?而且,汉惠帝并不是没见过大风大浪,他甚至在逃亡途中被刘邦一脚踢下马车,各种残缺的尸首可能也见了不少,他的心理承受能力绝没有想象中那么脆弱。
此外,汉惠帝并没有因此不理朝政,就在“人彘”事件发生后1年多,他还对不干正事的丞相曹参表达过不满,随后诞生了历史上鼎鼎大名的“萧规曹随”故事。如果刘盈真受到“人彘”的刺激,他何必对曹参发泄不满?
第三,吕后心狠手辣不假,但绝不是疯婆子。
史书上记载的吕后是一个性格刚毅、处事果断、心胸宽广的形象,犯不着和孤儿寡母过不去。最关键的是,她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当冒顿单于写信骚扰她的时候,吕后竟然能够强忍屈辱,为了西汉王朝的大局考虑,打消了发兵作战的想法。
试问一下,一个连敌国羞辱都能忍耐的女政治家,会为了泄私愤残害孤儿寡母?刘邦能够打下西汉江山,吕后有一半的功劳,这就是为什么开国功臣都愿意服从她的首要原因。而为了镇住这些功臣,吕后必须时刻保持理智,因此制造“人彘”这样的疯狂行为,恐怕她做不出来。
第四,司马迁的取材渠道不可靠。
司马迁撰写《史记》的时候,距离吕后当政已经过去了七八十年,他在查阅文献资料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关于“人彘”事件的记载。据说,这件事是他从一个朋友那里听来的,而那位朋友也是听祖上传下来的故事,其中有多少可信度,很难说得清楚。
那么,一向以严谨著称的太史公为什么把“人彘”事件写进《史记》,他是出于什么考虑?首先,司马迁应该也无法分辨真假,但是这件事能够体现吕后的狠毒,符合西汉王朝对她的“官方设定”。而且,对汉武帝等人来说,吕后虽然是自己的祖宗,但是曾经凌驾于皇权之上,还大肆屠杀刘姓族人,可以说是刘姓皇族的仇人。
在这种情况下,丑化吕后其实变成了一种政治需求,也能够让西汉统治阶层挽回一些颜面。司马迁毕竟是皇帝的臣子,多少要迎合一下汉武帝的心思,记载这件事既不会对历史进程产生影响,也符合当时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可谓一举两得。
欧洲中世纪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是怎么回事?
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最为黑暗的时期,这个时期持续了将近千年的时间。在黑暗恐怖的中世纪发生了太多惨绝人寰的事件,其中残害女性的“猎巫运动”就是其中最为出名的一例。
在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中,作为东方人的我们实在难以理解为何巫师和麻瓜之间的矛盾为何会如此尖锐。但是翻看一下中世纪的历史,就能明白在无论是霍格沃茨还是伦敦,其实都有着中世纪的影子在闪现。
为了制裁异端邪说,保持基督教的正统性,教廷开始成立宗教裁判所。这是一个在残酷程度上几乎类似于纳粹集中营的存在。
其设立过程可追溯至1216年,教皇洪诺留三世建立了一个直接听命于教廷、专追究异端的新僧团——号称“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会,之后在1233年,教皇格里戈利九世下令由多名我会修士担任各教区原来由主教充当的宗教裁判员角色,授予他们由法庭追究异端的全权。
至1252年,英诺森四世发出《论连根拔除》的训谕,规定在各教区设立清算异端的专门委员会,委以逮捕、审问、惩罚异端并没收其财产的责任,从组织上正式批准了建立宗教裁判所,因此十三世纪下半叶起,西欧各国普遍建立起了宗教裁判所。
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教裁判所的职权越来越大,几乎是教皇之下一手遮天的存在。它的主要职责是制裁异端邪说。但是在对异端邪说的定义方面,越来越宽泛。最初,主要是针对一些异教徒的清理,而后,逐步扩展到艺术和科学领域,最后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都要插手其中。正是宗教裁判所的发展壮大,整个欧洲在中世纪蒙上了厚重的阴影。
到了十五世纪末和十六世纪初,面对着宗教机构高压的政策,底层人民开始逐渐在行为和思想想进行反抗。这一段时间,很多人开始寻求其他的信仰。这些新出现的信仰,被宗教裁判所视为异端、魔鬼和巫术。因为这些行为除了涉及宗教,还有政治等方面的因素,于是,在教廷的压力之下,各国国王开始接手对巫术活动的镇压。
在这一段时间里,一共发生了两次超大规模的“猎巫运动”。
第一次发生在1480到1520年之间。
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率先发布了缉捕女巫的谕令,吹响了迫害女巫的号角,各地针对女巫的案件频发,大量的女巫被投进监狱,饱受折磨。两年后,两位宗教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伦吉编写的《女巫之锤》,更是被视为猎杀女巫的基本手册,将“猎巫运动”推向了高潮。
这期间,在德国科隆被处决的女巫就达2000人。不少女巫被株连九族,满门斩杀,个别村庄的女人甚至被杀光。
第二次“猎巫运动”发生在1580至1670年间。
这次的波及面更广,涉及人数更多,迫害手段更残暴,大规模的猎杀事件频发,无数的女人被绑上了熊熊燃烧的火刑架。
英格兰的马修•霍普金斯,因其在一年内将60多个女人送上了火刑架,而被冠以“猎巫将军”的称号。
猎巫行动制造的黑色恐怖令整个社会人心惶惶。裁判所和法庭的爪牙,对于女巫的认定随意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目前广为流传的女巫认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沉水法。
这种方法在最开始极为流行。他们将女人丢进水中,如果女人不会下沉,那么必是女巫无疑。这种可笑的办法,有点类似于当年西门豹惩治乡绅的方式。只是一个是打击良善,一个是制裁邪恶。
二是寻找撒旦的标记。
人们认为女巫身上有着魔鬼种下的标记。这是她们之间相互辨认的关键所在。于是,被怀疑为女巫的女人会被粗暴的除去衣物,凡是有胎记的,那么必定是魔鬼的代言人无疑。
三是采用称重法。
这招简直是堪称最侮辱智商的方法,就是取一杆天平,将女人放在一侧,另一侧放上圣经,如果女人比圣经沉,那么必然就是女巫。不知道将罗马教皇放在上面,会出现一个怎样的结果?
两次猎巫行动的开展,杀害了数十万计的女性。延伸到后来,凡是样貌出众的平民女孩,无不被安上了蛊惑人心的女巫污名。被送上了火刑架活活烧死。这也是为何后来我们看到的欧洲人都特别丑陋的原因所在。
就这样,在长达三百年的对巫师的清剿行动中,大量无辜的女性在中世纪被宗教和国王送进了熊熊火焰当中。而为何使用火刑,对此,宗教裁判所给出的解释是,因为上帝比较仁爱,不忍心看到流血,于是就“仁慈”的采取了火刑的方式。另外,通过火焰的焚烧,还能够净化女巫身上所携带的所有邪恶瘟疫和魔法。
清代的阉流刑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
关于“阉流刑”这个刑罚,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是拆开说就很通俗易懂了。其实所谓阉流刑,就是“阉刑”和“流刑”并行的一种刑罚,下面咱们就好好讲讲这两种刑罚。
阉刑又称宫刑,这项刑罚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此刑分为两种:
一种是仅仅破坏丸子使男性丧失繁衍能力,典型例子就是大太监魏忠贤;另一种就是棍棍和丸子全部切除,自秦汉到明清古代大多数宦官都是一刀全切的。
宫刑发展到清朝以后体系就已经很完善了,清朝流行全阉,多为幼童受刑,这也导致清朝尽管有比较完善的阉割流程但是死亡率仍然比较高。
而且在清朝接受此刑的人都是要签生死文书的,手术完成后无论受刑者是死是活,执刀人概不负责。清末宦官曾口述过关于这项技术的故事:当时北京城有两个世家专门靠这个营生过日子,一个是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毕家,一个是地安门外方砖胡同的刘家,这两家是朝廷御用的阉割厂,以六品项戴在当时很有门面,两家的刀工各不相同,不收外徒,全部都是子承父业。
根据有关记载,宫刑最开始的作用是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没错这项刑法不但针对男人还针对女性。对女性施行的宫刑又称“幽闭”,在明朝王兆云的《碣石剩谈》中提到了该法的过程: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至于是用木槌锤击什么器官坠落这就无从查证了,可见中国古代社会的刑罚有多么的反人类多么的残忍。
而流刑则指的是“流放”,此刑能追溯到秦汉时期,主要内容就是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带服劳役。这种惩罚方式或许放在今天各位并不觉得有什么,但是在古代这就相当于判了死刑。先不说因为没有交通工具死在发配路上的犯人,就是能够按期到达地点沉重的劳役也能活活把人累死,当初陈胜吴广就是因为无法按时到达流放地被处以死刑才揭竿起义。
此刑在隋朝被定位五刑之一,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这种体系稳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而这项刑罚发展到清朝以后分的就更细致了,甚至还有特定的书籍记载,自乾隆八年起,刑部就开始编写《三流道里表》,根据书中描写,流刑按照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分成三等,并明确记录各个省、府的收发情况以及里程、地址等。
我们问题中所问的“阉流刑”就是先阉割再流放的两刑并罚,被处以这种刑罚的人,在统治者眼中那都是十恶不赦之徒。相比斩首这种直截了当的死刑,阉流刑简直就是将人折磨致死,据记载《大清刑律》中提到:
“凡犯谋反、谋大逆者,只要是共谋的,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残,皆斩;十五岁以下的男性亲属及所有的女性亲属,给付功臣为家奴,财产入官。即使子孙却不知情,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给官为奴。凡犯谋叛者,只要是共谋,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谋反者的子孙即使不知情也有被施行“阉流刑”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谋反之人的打压多么不遗余力,生怕其子孙后代卷土重来,从根上就给你掐死。
所以我们看清史剧,往往会听到这么一则惩罚:
“发往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永世不得入关!”
这项惩罚在皇上看来是网开一面,毕竟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封建王朝,皇上总得宣传自己仁慈:
“不忍刑杀,流之远方。”
但不要简单地理解成,皇上那是开恩,实际上这项惩罚往往就带着阉刑,即使没有被阉割,发配宁古塔,也是九死一生:
“其地重冰积雪,非复人间,至此者九死一生。”
这也是很多人一听说被发配,宁可自杀,也不肯服刑,除了受不了侮辱和承受不了远途之外,还有可能承受不了对身体的侮辱。
一般来说被处以这种刑罚的犯人,干脆直接自杀还能少受点罪,能挺过来的那绝对是命硬的人。不知道各位看到这里对“阉流刑”是不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最后再说说我本人对此的评价,那就是幸亏没生在那个恐怖的年代!
当然,这些刑罚也最终走向了末路,到了清朝末年,尤其是19世纪之后,清政府也取消了类似于凌迟处死、阉流刑等残忍刑罚。
最后再告诉大家一个史实,捷克斯洛伐克,在1966年到2011年一直执行阉割刑,作为对极端性变态犯人的惩罚。后来被欧洲议会因违背人道而叫停,想想这项刑罚彻底告别人类仅仅是在8年前是不是有点不寒而栗?